封面专题| 一个没有贪腐的政府
政府贪腐——遍及全球的祸害
贪污就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可以说源远流长。圣经记载了一条律法,规定审判官不可以受贿,可见早在3500多年前,贪污腐败已经很常见。(出埃及记23:8)当然,贪污不仅限于受贿。公职人员偷窃公物,享用自己无权享有的服务,挪用公帑,利用职权使亲友获得利益等,都是贪腐的行为。
虽然任何组织或机构都有可能出现贪腐的问题,但这种行为看来在政府部门最为普遍。据国际透明组织出版的2013《全球贪腐趋势指数》报导,在世界各地的人眼中,最贪腐的五类机构是政党、警察、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以下的报导可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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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2013年,在南非大约有2万2000个公务员因涉及贪污活动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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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2012年,巴西有25人挪用公帑行贿,以争取政治上的支持,因而被定罪,当中包括前总统的参谋长。这人在国内的权力仅次于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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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1995年,在韩国的首尔,一座百货大楼倒塌,造成502人死亡。调查人员发现,市政府的官员曾收受贿赂,容许承建商违反安全条例和采用不合规格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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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欧盟内政事务专员塞西莉亚·马尔姆斯特伦说:“[贪腐问题]在欧洲的严重程度令人吃惊。”又说:“政界看来没有决心根绝贪腐的行为。”
政府贪腐是个根深蒂固的问题。苏珊·罗丝-阿克曼教授是研究反贪腐的专家,她说要改革就必须“彻底改变政府的做事方式”。表面看来,贪污腐败是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但圣经预告,不但贪腐问题会获得解决,这个世界还会经历彻底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