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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
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政府被判赔偿17个耶和华见证人的损失

亚美尼亚政府被判赔偿17个耶和华见证人的损失

法国斯特拉斯堡——2012年11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亚美尼亚政府侵犯人权罪名成立,因此下令他们要赔偿11万2000欧元(14万5226美元)给17个因良心不容而拒绝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以补偿他们的损失并交付诉讼费。

2005年,有17个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服社会役来代替兵役,服役期间发觉他们的工作原来是在军事机构的控制和督导下进行的。他们感到良心不安,就停止服社会役。后来他们被政府拘捕和起诉,结果有些人在审讯前被拘禁了好几个月,最后有11人被判入狱两年至三年不等。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指出,亚美尼亚政府起诉并监禁这些耶和华见证人是违法的,因为在2005年期间,亚美尼亚的法律没有一条表示停止服社会役是违法行为。法院还指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耶和华见证人的自由和安全是受到保障的,但亚美尼亚政府却触犯了这一条。虽然亚美尼亚政府后来撤销这17个耶和华见证人的罪名,却拒绝为非法起诉并监禁他们作出赔偿。因此,法院下令亚美尼亚政府必须赔偿这些耶和华见证人的损失并交付诉讼费。

其实在这次判决之前不久,欧洲人权法院已就另外三宗关于中立问题的案件,裁定亚美尼亚政府败诉。这四宗案件都跟一些因良心不容而拒绝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有关,而在每宗案件上,亚美尼亚政府不但没有公平地对待他们,反而把他们当做危险的罪犯对待。

耶和华见证人委任的律师安德烈·卡尔博诺说:“欧洲人权法院这次裁决,可以还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一个公道。法院这一连串对亚美尼亚政府的不利裁决,向欧洲委员会的其他会员国,以及别的国家,例如厄立特里亚(厄利垂亚)、南韩和一些中亚国家传达出一个清晰的信息,那就是,耶和华见证人是有权拒绝服兵役的。”

传媒联络人:

David Semonian, 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电话: +1-718-560-5000

亚美尼亚:Tigran Harutyunyan, 电话:+374-93-90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