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題選析
聖經問題選析
既然聖經執筆者在遣詞造句方面各有風格,聖經真的可以說是上帝用聖靈啟示的嗎?
證據顯示,受上帝任用寫聖經的人不是鸚鵡學舌般把資料一字不差地記下來而已。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呼出」的啟示錄是通過天使「用象徵」傳達給使徒約翰的。然後,「約翰為自己看見的一切事作見證,敘述上帝所賜的話和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啟示錄1:1,2)由於「聖靈臨到[字面意思是『在靈裡』]」,約翰「置身於主的日子」,並且聽見有聲音說:「你所看見的,要寫在書卷上」。(啟示錄1:10,11)因此,上帝顯然容許聖經執筆者動腦筋選詞造句去描述他們看見的異象,認為這是好的。(哈巴谷書2:2)不過,耶和華總是給予執筆者適當的指揮和引導,好使最終寫下來的話不但真實準確,還能配合上帝的旨意。(箴言30:5,6)傳道書12:9,10顯示,執筆者自己也要付出努力去思考,搜尋,整理,才能用「可喜的言詞」和「正確的字眼寫下真理」。(參看路加福音1:1-4)
這說明了為什麼聖經有不同的寫作風格,以及經文的用語看來反映了執筆者各自的背景。上帝揀選某個執筆者寫某一卷書,一個因素可能是他本身的資格。上帝也可能預先給執筆者訓練,好實現自己的特定旨意。
以下例子可以說明聖經執筆者有各自的寫作風格。馬太曾經是收稅人,所以常常記下具體的數字和金額。(馬太福音17:27;26:15;27:3)另一方面,「親愛的醫生」路加(歌羅西書4:14)所用的獨特字眼則反映出醫學背景。(路加福音4:38;5:12;16:20)
就算執筆者有時說「耶和華有話」曉諭他,得知上帝宣告的「信息」,內容也可能不是一字一句地傳給他,而是使他的腦海出現關於上帝旨意的景象,好使他後來用言詞表達出來。聖經執筆者有時說「看見」(而不是「聽見」)「信息」,也許就是指上帝用景象傳達他的旨意。(以賽亞書13:1;彌迦書1:1;哈巴谷書1:1;2:1,2)
由此可見,耶和華用來寫聖經的人配合聖靈的作用,樂意順從上帝的引導(以賽亞書50:4,5),渴望知道上帝的旨意和指引(以賽亞書26:9)。在很多事例上,他們希望達到某些目標(路加福音1:1-4)或處理某個明顯的問題(哥林多前書1:10,11;5:1;7:1),上帝就指引他們,好使他們所寫的與他的旨意一致,跟他所定意的一樣(箴言16:9)。執筆者都是屬靈的人,他們的心靈和頭腦都敏於聽從上帝的旨意,「有基督的思想」,因此不會寫下人的智慧,也不會像假先知那樣說自己「心裡的異象」。(哥林多前書2:13-16;耶利米書23:16;以西結書13:2,3,17)
對聖經執筆者來說,聖靈所產生的「能力各有不同」。(哥林多前書12:6)不少資料都是人可以獲得的,有些還是書面材料,例如世系記錄和某些歷史記載。(路加福音1:3;3:23-38;民數記21:14,15;列王紀上14:19,29;列王紀下15:31;24:5)上帝的聖靈會發揮作用,防止錯誤的資料記在聖經上,並且引導執筆者挑選正確的資料。顯然,就算某些人所說的話後來收錄在聖經裡,也不表示這些話全都是上帝啟示的。不過,這些資料的確在聖靈指引下被挑選 為聖經的一部分,並且準確地記載下來 。(見創世記3:4,5;約伯記42:3;馬太福音16:21-23)這樣,上帝在他的話語裡保存的史實能夠說明:人聽從他的話,遵行他的旨意,就會有什麼好結果;人不認識上帝的正義之道,思想言行無視上帝,就會有什麼下場。另一方面,地球在人類出現以前的歷史(創世記1:1-26)、天上所發生的事(約伯記1:6-12和其他經文)、預言,以及關於上帝的旨意和教義的啟示,都不能單靠人類自己得知,必須靠上帝的聖靈用超自然的方式傳達給執筆者。執筆者可能從自己的人生經驗知道不少道理,他也可能學習並應用已經寫成的聖經,從而學到更多智慧。可是,他仍然需要上帝的聖靈發揮作用,才能確保寫下來的要言雋語和明智忠告都具備上帝話語的資格,「是活的,是有力量的……甚至心裡的意念和打算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