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人生有什麼意義?
羅莎琳德在英國長大,她有很強的求知慾,也喜歡幫助別人。畢業後,她得到一份職位很高的工作,那份工作牽涉到幫助無家可歸的人。此外,她也有機會幫助身體殘疾和有學習障礙的人。雖然她從工作得到不少滿足感,生活也很富裕,但她仍然說:「多年以來,我一直在想人為什麼會活在世上?人生到底有什麼意義?」
人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人跟動物不同,動物沒有思考能力,但人卻能夠從過去汲取經驗,能為將來打算,也想知道活著有什麼意義。
有些人怎麼說?
許多人覺得,人生中最重要的就是發財致富、出人頭地,並認為這樣就會得到快樂。
這個說法意味著什麼?
我們可以自行決定什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滿足自己的慾望比遵行上帝的旨意更重要。
聖經怎麼說?
古代的以色列王所羅門積聚了巨量財富,也曾追求享樂,卻發現這些東西都沒有恆久的價值。他指出人要怎樣活才真的有意義:「聽過一切以後,結論就是:要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人的義務全在乎這一點。」(傳道書12:13)謹守上帝的誡命是一件辛苦的事嗎?
不是的,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人享受生命,過快樂的生活。所羅門說:「人能吃喝,傳道書2:24)
靠辛勞的成果享福,就再好不過了。我也看出,這是出於上帝之手的。」(那麼,上帝給了我們哪些誡命呢?上帝吩咐我們要愛護和照顧家人。上帝給家庭的每個分子一些簡單而有用的指引,例如:
我們實踐上述的聖經原則,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快樂和滿足。然而,人生中最重要的是努力認識我們的創造主,並跟他建立深厚的友誼。聖經鼓勵我們「親近上帝」,並說我們這樣做,上帝就必定親近我們。(雅各書4:8)只要你親近上帝,人生就會有意義。
文章開頭提到的羅莎琳德現在找到了人生的意義。你可以在《聖經真理改變人的一生》這篇文章中讀到她的故事,看看她是怎樣找到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