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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獵巫運動

歐洲的獵巫運動

在幾個世紀前的歐洲,人們對巫術的恐懼引發了大規模搜捕、處決巫師和女巫的行動。獵巫行動主要在法國、德國、意大利北部、瑞士,還有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等低地國家進行。這導致什麼結果呢?《西方世界的獵巫運動》(英語)說:「在歐洲和歐洲人的殖民地,有數以萬計的人死去。被逮捕、審問、遭受酷刑、被人憎恨、無辜入罪、飽受威嚇的,更有數百萬人之多。」 *這次獵巫潮是由什麼引發的呢?為什麼會越演越烈?

異端裁判所與《女巫之錘》

獵巫運動跟異端裁判所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異端裁判所是羅馬天主教會在13世紀設立的機構。《獵巫狂熱》(德語)一書指出,天主教會設立異端裁判所是為了「迫使背教者重返教會並防止教徒脫離教會」。這個機構彷彿是教會的警察,為教會處置異己。

1484年12月5日,教宗英諾森八世下了一道譴責巫術的敕令。他還任命異端裁判所的兩個裁判官雅各布·斯普倫格和海因里希·克雷默專責滅巫。這兩個人合著了一本稱為《女巫之錘》的書,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都將這本書視為獵巫的權威指南。這本書含有不少根據民間傳說捏造出來的女巫故事,列舉了消滅女巫的神學和法律依據,還在識別和殲滅女巫方面提供指引。有些人認為,《女巫之錘》是「有史以來最險惡……最害人不淺的書」。

有些人認為,《女巫之錘》是「有史以來最險惡……最害人不淺的書」

指控別人行巫術,是無須提供任何罪證的。《女巫和審訊女巫》(德語)一書說:「審訊的目的只是為了令被告認罪,所用的方法包括遊說、施壓,甚至使用暴力。」嚴刑逼供也是司空見慣的做法。

由於有了《女巫之錘》和教宗英諾森八世的敕令,歐洲爆發了大規模的獵巫行動。此外,剛剛發明不久的印刷術使獵巫狂熱傳播得更廣更遠,甚至遠達大西洋彼岸的美洲。

誰會被指控?

被指控行巫術的超過七成是女性。其中許多是無依無靠、沒有人為她們求情的寡婦,也有年老的和貧窮的女人,以及用草藥為人治病但治療失敗的婦女。不過那時候,無論是男是女,是貧賤還是富貴,都有可能成為被搜捕的目標。

人們把各種各樣的壞事都歸咎於行巫術的人。德國雜誌《當年》說,在那個年代,要是有「霜凍,或是蝸牛、毛蟲吃掉了種子或農作物」,人們都會說是巫師或巫婆做的。如果冰雹打壞了作物,母牛不出奶,男人陽痿或女人不孕,都是巫師和巫婆之過!

人們懷疑誰行巫術,就會為他量體重,因為據稱巫師和巫婆都很輕,甚至沒有重量

怎樣斷定一個人有沒有行巫術呢?一個方法是把「疑犯」綁起來,放進一池冰冷的「聖水」中。如果他們沉下去,就會被拉起來,不算有罪。如果他們浮起來,就會被視為巫師或女巫,然後就地處決或被押去受審。另一個判斷方法是為「疑犯」量體重,因為據稱行巫術的人都很輕,甚至沒有重量。

此外,人們也會嘗試在「疑犯」身上尋找「魔鬼的記號」,也就是「魔鬼跟行巫術的人訂下協議後,在他身上留下的可見標記」,藉此確定那人是不是巫師或巫婆。(《西方世界的獵巫運動》)官員會「剃掉被告身上所有毛髮,徹底檢查他們身上的每寸皮膚」,搜尋這樣的記號,而且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這樣做。他們會在胎記、疣、疤痕等地方扎一根針,如果被扎的地方沒有流血或看來不痛,就會被認為是「魔鬼的記號」。

不論是天主教國家還是基督新教國家,都大力推行獵巫運動。在某些地區,信奉基督新教的統治者用來滅巫的手段,甚至比信奉天主教的更加殘酷。不過後來,理性主義抬頭,情況就慢慢改變了。例如,曾把許多「巫師」和「女巫」送去綁在柱上活活燒死的耶穌會教士弗里德里希·施佩在1631年寫道,他認為這些被處決的人全都是無辜的。他警告說,如果獵巫運動繼續下去,全國的人都會死光。此外,那時的醫生開始看出,人有痙攣一類的症狀純粹因為身體出了問題,不是因為邪靈附身。因此,在17世紀,審訊巫師和女巫的事大幅減少,到了17世紀末,這樣的審訊已經銷聲匿跡。

回顧這段醜惡的歷史,我們學到什麼呢?其中一點是,當自稱是基督徒的人開始用錯誤的宗教道理和迷信思想去取代耶穌基督的純正道理,人就會做出非常邪惡的事來。這些假基督徒的所作所為羞辱了基督教,結果就像聖經預告那樣,「真理之道就被人詆毀了」。(彼得後書2:1,2

^ 2段 歐洲人的殖民地包括南北美洲。